【黎智英案】陳沛敏稱黎智英建議透過制裁 遊說當權者不要推出《港區國安法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2/27 17:15

最後更新: 2024/02/27 18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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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及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涉違國安法案今續審。資料圖片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27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。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續作供,陳在盤問下確認黎於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前,建議透過對政府造成壓力,如制裁等,以遊說當權者不要推出《港區國安法》。

案件今踏入第33天審訊,第二位從犯證人、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第12天作供,控方續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負責主問。

陳沛敏今續作供。資料圖片

陳供稱於2021年6月17日被捕,她獲准保釋後便向公司請辭,但當時公司很亂,並於6月25日辭去董事一職。控方問及為何在2021年6月24日,發行共100萬份最後一期《蘋果》。陳指,當時發行部同事指這是最後一份《蘋果》,坊間會很多人買,有資深同事亦提議印刷100萬份,發行部同事亦覺得能夠做得到。

法官問及陳有否批准發行,陳則「可以咁講,當時我身份有啲尷尬」,因為她已經辭職,只是回公司收拾東西,當時有同事提議印刷100萬份時,陳回應「OK呀,幾好呀,100萬份呀」。

控方完成主問,代表被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展開盤問,陳在盤問下認同《蘋果》經常會發表較抨擊的文章及批評政府,但並非為批評而批評,而是希望吸引市民注意,改善政府施政。

陳又確認,《蘋果》的警暴報道是希望遊說當權者減少過度武力,以及當時《蘋果》就反修例的報道,是希望當權者撤回草案,而《蘋果》就示威的報道,則是希望顯示有很多人反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。

彭向陳指出,黎擔心《港區國安法》會影響新聞自由及其他個人自由,並盡其所能避免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。陳同意說法,指黎於2019年前一向倡議和平抗議及示威行動。陳確認黎於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前,建議透過對政府造成壓力,如制裁等,遊說當權者不要推出《港區國安法》,又指當時未有法例禁止他人呼籲制裁。

彭又指出,陳不會被黎影響她作為記者的決定,陳則指,「如果黎生好堅持會係影響到」。彭又指,黎並非仔細管理《蘋果》的編採工作,陳回應指,要視乎是甚麼事宜,若有些黎重視的新聞,如7.1立法會暴動等,黎都會「叫我哋點做點做」。

彭指出,黎不會指示《蘋果》高層,而是作出建議。陳供稱,不同情況有不同做法,她有時會認為黎是在作出指示,但認同黎是有禮貌地作出指示,如經常用「可唔可以咁講」等。

聆訊明(28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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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